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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讨论 强迫症的实质是行为主体对不确定性事件的选择性注意,即只关注不确定性事件具有威胁性的一面,对于其它的可能性则很少考虑,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片面认识,一般来说是与一个社会或群体普遍认可的基本信任相矛盾的。其产生的根源在于行为主体的过去经验,以及行为主体宏观社会文化背景。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不确定性的世界,我们永远只能依赖以往的经验对之进行预测。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对不确定性事件的了解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抽样调查,我们能够了解的永远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动态世界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对于真实世界的了解,只能借助样本来进行估计,这种估计虽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可能都是可靠的,但我们知道,两类错误的存在是绝对的,所以总是存在将错误的结论接受下来的可能(即纳伪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小概率事件就是真的了。所以在对不确定性事件的认知中,坚持公认属于小概率的一面,虽然被认为“没有现实意义”、“不合理”,但也有可能是真正现实的、合理的。所以被社会视为强迫症的,实际上是真正合理的。这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是没有,在世俗社会中,有些有真知灼见的、坚持真理的人,反而会被社会视为异端,在当时的社会中被当作一种强迫症,这在人类文明史上并不罕见。 所以,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说,强迫症都只是相对意义上的不正常。强迫症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不同的行为主体不可能对不确定性事件的不同方面的可能性作完全相同的估计,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估计在总体上总是呈现正态分布,正态分布的尾部部分总是属于“不合理”的估计,其中偏向威胁性的一端就是所谓的强迫症;所以在特定社会中被视为强迫症的人,也有可能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因为真理也可能掌握的少数人手中,尤其是当社会所谓的“正常”仅仅是建立在传统或其它约定俗成的习惯基础之上的情况下,某些强迫症可能是真正的正常者。 当然,对于象前面所举的这样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强迫症,是可以基本上断定为不正常的,对于相应的治疗措施,从更本上来说,主要应该从患者的经历出发,以最终改变其扭曲的认知结构,从而达到从源头治理强迫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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